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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門地稅局
湖北荊門地稅局對多項惠民工程與項目實行了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優惠對象:
一是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
二是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是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是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是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政策(第五條除外)的執行期限暫定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摘自政策解讀》“農村飲水工程可享受多項稅收減免優惠”)
為了保證稅務系統設備和人員等財產安全,為了杜絕雷電侵襲造成不必要的國家財產損失,荊門市地稅局與株洲鴻宇普天防雷技術有限公司荊門辦事處展開合作,完善直擊雷和感應雷的電源與信號系統防雷工程設計與施工,取的氣象部分的防雷工程驗收合格證的同時也收到客戶的好評。